第一理财专讯 保险法时隔6年再度“大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日前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据悉,相较现行《保险法》,对产险、人身险、中介机构等均进行了修改。其中,财险拟取消“四倍规则”,人身险拟新增年金业务等,另外还首提建立财政支持巨灾保险。
财险资本不再受制约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一大特点是,在业务、渠道等方面进行适当宽松之余,对偿付能力、违规方面的规定则有所增加。”最惠保创始人、资深保险人士陈文志表示。
据了解,产险有一个著名的“四倍规则”——《保险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现在应实行偿二代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拟将此条款删除。这意味着产险公司不需要将超过资本金和公积金总和四倍的保费强制分出给再保险公司。
一家财产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偿一代规则下,公司的最低资本要求是与保费规模挂钩的,保费收入越高,资本要求就越高。将要实行的偿二代规则下,资本要求跟保费规模并无关系,利用财务再保险改善偿付能力的方式将会失效。“这对财险公司来说,业务量不再是制约资本的因素。一定资本下,风控越好,业务量就可以做得越多。”这名负责人称,这有利于财险公司基于偿二代规则进行产品创新。
记者采访获悉,产险业七成业务来自车险,而偿二代下车险的资本占用是其他财险险种中相对少的。如果四倍规则不改的话,会导致绝大部分业务是车险的产险公司风险虽低但规模依旧受限,这与资本要求与风险挂钩的新监管原则是冲突的,所以会删除。
人身险增加年金业务
在扩大保险公司经营自主权方面,征求意见稿在人身保险业务范围中增加年金保险,在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中增加年金业务。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保险业累计受托管理4.3万户企业的企业年金计划,占法人受托企业数的90%,累计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规模3174亿元,高于银行业(规模1365亿元)和信托业(规模74亿元)。业内人士表示,事实上,年金业务和保险资金投资范围的拓宽早已在业内开展,保险法此次将内容加入也是为了 “跟上步伐”,在保险的法律体系中明确这些事项。
记者注意到,在释放保险资本方面,此次征求意见稿也有重大举措。例如,明确保险公司保证金为“资本保证金”,资本保证金按照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提取,达到2亿元后可以不再提取。岛城一家寿险公司有关负责人受访时说,对于资本保证金,目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以保证金为例,保险公司对于资本的需求本来就比较大,如果注册资本中要提取20%用作保证金存入银行,那就会对保险公司资本效率等产生影响。此次对资本保证金的降低,无疑将有助于保险公司的资本运作活力。
另外,此次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到了规定国家建立有财政支持的巨灾保险制度,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当保证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