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政策
保监会发文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发布时间:2014-11-21 来源:未知 点击:
    为了进一步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保监会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化了保险公司的主体责任。
  “保险公司是直接与消费者打交道的保险业务经营者,也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第一责任人,做好保险消保工作必须要强化保险公司的主体责任。”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从经营理念、产品费率设定、规范销售行为、做好理赔给付、提升服务质量和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等6个方面专章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责任。此外,在信息披露、责任追究、投诉处理、纠纷调处、消费者教育、组织领导、考核监督、制度和信息化建设等部分也对保险公司提出了要求。
  同时,《意见》突出了透明度监管。信息不对称是造成保险消费者弱势的一个重要原因。“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增加保险业的透明度,既可以提高广大消费者对保险的认知、根据充分的信息理性进行保险消费、增强自身风险防范意识,也可以使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无处藏身。
  针对广受社会诟病的保险销售误导问题,《意见》明确要求保险公司根据产品特点和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建立区分销售制度,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有相应需求的消费者,从根源上防范保险销售误导问题。
  在此基础上,《意见》再次重申了对保险公司销售行为的5项禁止性要求:一是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方式对保险条款内容和服务质量等做引人误解的宣传;二是不得在销售活动中阻碍消费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三是不得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消费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四是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隐瞒合同重要内容,提供虚假产品信息;五是禁止未经消费者书面授权或追认而代替其签订保险合同以及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保监会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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