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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保险业的恢复与汽车保险的崛起
发布时间:2018-11-29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点击:
改革开放40年,中国已从一个保险弱国成长为保险大国,回顾中国保险业筚路蓝缕的创业经历令人感慨。“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刊登此文,以示纪念。
    1978年12月18-22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决定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重视经济建设,自然离不开现代经济运行的基础制度——保险。1979年2月5-28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分行长会,会议决定报请国务院批准,恢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全国恢复国内保险业务。1979年4月,国务院在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行长会议纪要》的第99号文件中指出:“为了使企业和社队发生意外损失时能及时得到补偿,而又不影响财政支出,要根据为生产服务、为群众服务和自愿的原则,通过试点,逐步恢复国内保险。”
    正式恢复保险业务
    1979年4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了《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就国内保险业务恢复和保险机构设置等问题做出整体部署:一是中国人民银行各省、市、自治区分行要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通过试点,总结经验,为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做好准备。凡是机构、人员和各项条件具备的省、市、自治区,可以选择几个主要城市进行试点。如果一时条件还不具备,今年亦应抓紧筹备,创造条件争取明年恢复办理。二是恢复国内报喜业务,目前可办理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的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以及个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各地在试点阶段,可根据现有人力对着四种业务全部办理或选择办理,并将试点计划报送总行。各项业务的承保办法、费率和单证格式,保险总公司正在拟定,争取今年上半年下达。三是恢复国内保险以地方经营为主,即由省、市、自治区为单位统一经营,独立核算。为逐步积累保险基金,发展人民保险事业,每年经营结果有利润均留存保险公司作为准备基金。该项准备基金应提成25%-35%上交保险总公司,作为全国性积累,以便在一省一地发生特大灾害事故而留存准备金不足时,为应付赔偿调剂使用。四是保险公司今年所需人员编制和劳动指标,请各省、市、自治区分行根据总行下达的指标和试点工作需要确定,明年所需人员,应把保险公司的劳动指标单独列入计划上报总行。办理国内保险的干部来源,主要是吸收大中专学生培养训练,也可遴选一些曾经从事保险工作的骨干归队。五是按照全国分行长会议关于在重要口岸和省、市、自治区分行所在地区逐步设立保险公司的决定,保险公司是人民银行领导下的实行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各分公司受保险总公司和当地人民银行双重领导,业务上以总公司领导为主。省会所在地和重要口岸(上海、天津、广州、青岛、大连)的保险公司相当于省、市、自治区分行处一级的企业单位,省行所在地分公司即省级分公司领导省内各地分支公司,省(市)分公司经理可由省(市)分行一位副行长兼任,副经理应配备处长或副处长级干部担任。各分支公司内部可以根据业务和人员编制情况,分设若干科(股),以利于加强岗位责任和业务干部专业化。目前各地保险公司系属中国银行的一个科(组)或者与中国银行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在中国银行体制改革后,保险公司应逐步从中国银行内分设出来,但为了不影响当前日常业务的进行,在分设条件尚不具备的口岸,暂时仍应维持现状,但应明确编制,其工资和各项费用划分由保险公司开支(见中国人民银行保险档案568号)。
    1979年11月19-27日,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总结了新中国保险工作的历史经验,制定了新时期保险工作的方针和任务,并对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具体工作做了安排。
    国内保险业恢复后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国务院直属局级经济实体,注册资本金为20亿元,独家经营保险业务,其主要业务范围是:各种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以及农业保险等业务,各种再保险业务,代表外国保险公司办理损失鉴定和理赔等事宜。
    专业人才从头培养
    国内保险业恢复的头一两年,专业人员极度缺乏。以经济相对活跃的浙江为例,1980年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杭州分公司经理在内只有3人,承担试办保险业务任务艰巨,补充新人又面临缺乏教材的困难。为了解决人才问题,当时中国唯一一家保险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抽调当年遣散的老保险人回归,组织保险简明教材和业务手册编写,由总公司审定后分发各地分公司,由各地分公司组织培训。总公司还组织分公司间的观摩学习,交流试点经验。
    在1981年3月3日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代总经理宋国华在总结报告中说:国内保险业务恢复办理第一年,有了一个好的开头,各项工作的发展基本上是健康的,业务进度的超过了原来的设想。总结我们一年的工作的主要成绩,有以下几点:通过试点,积极开展了业务,到(1980年)12月底,全国除西藏以外,各省、市、自治区都已进行试点,在全国300多个大中城市和工商业比较集中的县,恢复办理了以企业财产保险为主的各项业务。全年收入保费28000万元,保费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有9个省市;一年中各地处理赔案1300多件,已支付赔款1100多万元;在开展业务的同时,积极进行防灾防损工作,显示了保险的积极作用;广泛进行宣传动员,认真贯彻自愿原则,保险在社会上的影响逐渐扩大,各地宣传方法灵活多样,以宣传开路,推动了业务,为保险争得了信誉;在实践中培养了干部,全国保险干部从不到1000人增加到近5000人。
    经过几年的努力,到国内业务恢复10年的时候,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构和人员迅速扩展,1989年底,其分支机构已达2866个,从业人员达到7.9万人。此外,还有各种形式的代办点9万多,代办人员17万,驻外机构增加到了54个,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多家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及经纪公司建立了分保关系,在世界主要港口委请了300多家货损检验和理赔代理人。
    保险需求开始释放
    1980-1988年,国内保险业务年均增幅高达54.6%,涉外业务也达到了30.9%,全部业务年均增长48.6%。这一增幅在世界保险业一枝独秀。根据对26个主要国家统计计算的世界保险业名义保费增长率,1950年代为8.6%,剔除通货膨胀影响,实为5.75%;1960年代名义增长率9.4%,实为5.95%;1970年代名义增长率13.75,实为4.7%;1980-1983年,名义增长率6.0%,实为-1.3%(见“保险业发展研究”课题组:《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中国金融出版社,1990年12月,41页)。
    这一时期中国保险业超高速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长期受到压抑的保险需求得到释放,国内保险业务停办20年间,虽以计划的手段掌控经济,但不能消除保险的潜在需求,在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的威胁下,一般大中型国营企业尚可从国家财政得到一定程度的经济保障,但其他企业特别是城乡集体企业,自身既无力组织充分的后备基金,又得不到外来的帮助,至于广大城乡居民的健康、养老及其家庭财产,更无力自我提供保障,灾后由政府提供的社会救济难以补偿其损失,这些方面客观地存在着保险保障需求;二是1980年以来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带动了保险业的发展,以涉外保险为例,1953-1984年,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额年均增长9.6%,而1979-1984年间,年均增长幅度已高达22.5%;三是经济改革的浪潮推动了保险业务的发展,农村经济改革的结果,一方面使农民在经济上日渐富裕,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民保费支付能力,另一方面在经济责任制下,农民受经济责任的约束产生了商业保险的需求,以搞活企业为中心的城市经济改革,使企业也直接承担了风险损失责任,商品经济的发展为保险生根发芽提供了沃土。
    根据当时中国经济体制的状况,国内保险业恢复试点从财产保险开始。1980-1981年,财产险占国内保险业的比重为100%,1982年人身险业务开始恢复,但业务量很小,财产险比重近乎100%,1983年财产险比重仍高达98.2%。到1985年,财产险比重为82.2%。之后,人身保险呈快速发展之势,人身险比重大幅上升。到1988年,尽管财产险以年均30%以上的增幅突进,但市场份额已不足六成,为59.7%。
    车险成为第一大险种
    国内保险业恢复初期,财产保险的当家险种是企业财产保险。当时财产保险主要有4个险种——企财险、运输工具及其责任险、货运险和家财险。国内保险业恢复第一年的1980年,企财险占财产险的比重为97.09%,运输工具及其责任险比重为2.71%,货运险比重0.017%,家财险比重0.0024%,其他险种比重0.18%。5年后的1984年,财险业务格局有了较大变化,企财险的比重跌破6成,为58.2%,运输工具及其责任险的比重上升到近3成,为29.66%,货运险为2.37%,家财险2.54%。1987年,运输工具及其责任险业务比重开始超过企财险,为42.27%(企财险为39.30%),从此成为财险第一大险种。
 
1980-1988年,运输工具及其责任险超高速发展,年均增幅达103.87%,远高于这一时期企财险年均27.30%的增幅。运输工具及其责任险包括汽车保险、拖拉机保险、船舶保险和飞机保险及其这些险别的责任险。汽车保险是运输工具及其责任险的领军业务,1980年中国民用汽车保有量为178.29万辆,1988年达到464.38万辆,这一数字虽比1949年的5.09万辆有了大幅增长,但和今天(2017年底)2.17亿辆有着天壤之别。1988年汽车保险保费收入为20.45亿元,占运输工具及其责任险86.54%的份额,为国内总保费收入的21.99%。从此,汽车保险成为国内财产保险第一大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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