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进程中,绿色发展被提升到了战略高度。人民群众对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向往将对保险业提出更高层次的要求。
在绿色发展理念的引导下,我国近年来环境状况不断改善,能源结构不断优化,绿色金融尤其是绿色保险应用于环境风险防范中比例增强,保险业正积极主动承担引导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使命与责任。
绿色保险备受关注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环责险”),是指保险人以企业发生污染损失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2017年6月,环境保护部和保监会联合研究制定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表示,在我国境内从事环境高风险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我国环责险起步较晚,于20世纪90年代在资源短缺、生态失衡、环境污染事故频发背景下应运而生。2013年1月环境保护部和保监会联合颁布《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试点地区“涉重金属企业、按地方有关规定已被纳入投保范围的企业、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三类企业需强制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从而在全国多个省份启动了环责险试点工作。2015年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的第五十二条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标志着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立法新阶段的开启。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到《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政府积极出台相关法律并创造良好政策环境,推动环责险发展与试点的推广。
据环保部公布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22各省份5000家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费用7000余万元,保险金额55亿元。2015年17个省市近4000家企业投保。2016年全国环责险保费收入2.8亿元,同比增长3.9%,提供环境污染责任风险保障263.7亿元,同比增长8%,但仍低于保险业整体增速。较之国外发达国家环责险比重,我国未来环责险在生态文明与绿色发展的风险管理作用仍有较大发展空间。
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十九大进一步明确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建设生态文明并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从而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我们应当在经济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同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基于如化工行业等高危行业风险大、管理较为混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环境污染损失较为严重等背景,顺应时代需求,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加快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扩大在涉及重金属、石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等环境高风险领域覆盖面,将绿色保险作为绿色信贷等金融服务的重要参考指标。环责险作为“绿色保险”,一方面能发挥事前风险评估并进行排查隐患风险防范措施,事中实行风险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减少风险事故发生概率,事后及时进行损失赔偿与环境恢复等一系列风险管理举措,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能够减轻政府在以往环境污染事故中的“兜底”责任,利于可持续发展。
环责险任重道远
环责险试点推广近十年,出现叫好不叫座的局面,究其原因,存在如下问题:法律基础有待进一步完善,从而在高环境风险领域形成强制性约束力;保险公司数据较为缺乏,产品设计需进一步创新;风险评估机制有待完善,引入第三方风险评估机构,并建立相对统一的风险评估标准;企业风险意识有待提高,投保环责险内在驱动力不强;主体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与联动性。因而环责险未来发展要立足于中国国情,积极完善立法,提升法律约束力;保险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发挥风险管理功能,创新环责险保险产品设计,科学合理厘定费率,逐步扩大承保范围;适时引入第三方环境测评机构;建立起一套较为统一的风险测评标准;积极促进保险公司、企业、政府等多方联动,促进信息集成互通。
环境是人民生产生活的自然基础,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解决环境问题、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方面的重大作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水污染、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与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