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政策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
发布时间:2020-02-15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 点击:
 
  目前,全国上下都投入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之中,社会大众的健康意识和风险保障需求大幅提升。为进一步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力度,完善产品精算监管体系,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了《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助推人身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
  《规定》重点体现了以下几方面监管导向:一是推动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更好地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调整了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风险保障类产品的最低现金价值参数,有助于推动此类产品价格进一步下降,提高客户购买意愿,提升行业产品开发和销售积极性;下调了年金保险、多数趸交保险产品定价的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让产品更具有竞争力,消费者切实得到实惠;提升了年金保险等长期储蓄类产品的最低现金价值标准,有助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防范投诉纠纷风险。二是整合和细化监管规定,完善产品精算监管体系。整合长期普通型人身保险和短期普通型人身保险的相关规定,对长期险和短期险的保费、现金价值、责任准备金等分别规定了科学合理的处理方法;结合产品自身特点,细化监管规定,通过差别设定参数,支持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三是适应当前形势发展,填补监管制度空白。补充了健康保险相关精算规定,新增对健康保险评估假设的相关要求;补充了保证续保产品相关精算规定,促进此类产品健康发展;适应当前市场快速变化,新增了非平准保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等相关要求。
  《规定》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监管政策体系,更好地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推动人身保险行业回归保障,实现高质量发展。

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的通知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889743&itemId=928&generaltyp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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