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政策
监管再发急文:超800万保险销售人员清整启幕
发布时间:2019-03-27 来源:中国经营网 点击:
继对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开始清虚整顿后,面向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清虚也正式启幕。
    近日,银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开展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以“加急”文件的形式下发至各地银保监局及各保险公司。
    据了解,此次清核对象针对保险公司从事保险销售的所有人员,涵盖个险、团险、银保等所有渠道的代理制从业人员,此外还涉及从事保险销售的员工、劳务派遣人员、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等。
    自2015年取消保险营销员考试准入门槛后,我国保险营销员数量出现了猛增。截至2018年底,我国有871万名保险营销员,实现保费收入1.8万亿元,占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的近七成。若将银保销售人员、团险销售人员及财险公司销售人员算上,此次清查涉及的销售人员数量或达千万人。
    保险销售人员清核大启幕
    此前,银保监会已下发通知启动对保险中介机构销售人员进行清查,详见本报3月16日《2200家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清整启幕》报道。而在该文件下发两天后,对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的清核也启幕。
    银保监会在本次《通知》中对清核工作提出了三条标准:一是全面登记无遗漏。保险公司从事保险销售的所有人员均应按规定格式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执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中介系统”)进行执业登记。二是全面填准无差错,每名从业人员名下的各项信息填全填准,确保真实、完整、准确。三是全面核对无差异。在同口径统计前提下,保险公司应确保其在中介系统、中国银保监会统计信息系统、保险公司自身人员管理系统以及对外公开披露这四个方面的从业人员数据(以下简称“四个数据”)基本一致。
    《通知》将清核步骤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保险公司自查整改,要求保险公司在4月30日前完成自查任务的50%以上,5月31日前完成全部自查清核工作,6月15日前保险总公司向银保监会、保险省级分公司向所在地银保监局分别报送;第二个阶段为监管部门重点检查,9月30日前银保监会及各银保监局分别选取部分保险总公司、保险省级分公司开展重点检查。
    银保监会要求,各银保监局选取辖内相关保险省级分公司开展重点检查:以6月30日时点点数为对象,检查“四个数据”是否存在差异、从业人员执业登记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手续执业登记制度是否有效。同时银保监会要求,检查机构数量由各银保监局自定,抽取从业人员数量应不低于被检查公司从业人员总数的10%。
    而银保监会将根据保险总公司从业人员清核结果,对“四个数据”差异较大或者所属省级分公司自查质量普遍较差的保险总公司进行行业内通报,并对相关保险总公司开展现场检查。
    旨在打击虚挂虚增人员避税和套取费用
    对于此次检查,《通知》提出,建立销售人员季度核对制度,定期、逐级在行业内通报“四个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的保险公司,不定期对保险公司执业管理情况开展现场检查,核对从业人员执业登记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四个数据”是否一致,对执业管理不严格的公司依法严肃处理,坚决打击以虚挂虚增人员避税、套取费用的违规行为。
    据了解,2018年保险业共有个人保险代理人871万人。若将银保销售人员、团险销售人员及财险公司销售人员算上,此次清查涉及的销售人员数量或达千万人。
    但这浩浩荡荡的营销大军真实情况到底如何呢?《通知》中直言,部分保险公司执业登记者责任虚化,执业管理有名无实,登记上口径把握不准,信息填报不全,维护上不及时登记新进人员、不及时清理离职人员,导致从业人员执业登记人数和实际人数出现较大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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