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政策
保险中介门槛趋严 新增股东风险测试和资本金托管
发布时间:2016-09-02 来源:财经网 点击:
近年来,为了防范金融风险的跨行业蔓延,保险监管部门进一步从源头加大了监管力度,“防微杜渐,忧在未萌”。
  8月26日,保监会下发《关于做好保险专业中介业务许可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对外征求意见,从股东出资、注册资本托管、公司治理以及风险测试等方面进行立规,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趋严趋紧。
  2014年4月,保监会开始启动保险中介清理整顿工作,对保险中介市场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2015年9月,发布《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启动保险中介行业的改革。而“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则是保险中介改革落地政策之举。
  股东和资金增风险测试
  一位保监会相关人士对《财经》(博客,微博)记者表示,总体而言,制定“征求意见稿”是为了适应保险中介行政审批改革的新要求,其中一个重点是审查保险中介机构股东和资金的真实合法性,重点审查股东背景和投资动机,防止风险从股东方传递到保险中介市场乃至保险市场,进一步完善保险中介机构公司治理结构。
  “征求意见稿”规定,股东投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需要提交出资来源说明,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且资金真实而合法,不得使用银行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如果股东是企业法人,其上年末(设立未满一年的企业则为上月末)的净资产不应为负。如股东是自然人,则需提交出资日前一日的银行账户存款余额证明,且需提交个人信用报告。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提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申请业务许可时,需按规定接受风险测试。风险测试内容包括股东背景、经历及其投资动机,以及股东及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历史经营状况,核查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和财务等方面是否进行严格隔离并实现独立经营与核算,以便全面评估风险状况。
  上述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这将是首次把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纳入保监会的风险测试体系,从而辨识保险中介机构的股东是否存在利用保险中介机构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以防范和隔离风险跨领域跨市场传递。
  据了解,日前保监会下发了《保险公司法人机构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具体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对保险公司开展“偿二代”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而“征求意见稿”拟对保险中介机构进行风险测试,则进一步完善了保险机构和中介机构的风险管理体系。
  近年来,各路资本涌入保险领域,保险公司牌照难求之下,一些资本希望借道保险中介机构介入保险业,特别是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意欲拿到保险中介牌照,开展保险代销和服务,分食互联网保险的“蛋糕”。2014年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后,保监会吊销了62家保险中介许可证,加之牌照审批暂停日久,保险中介牌照亦显稀缺。有报道称,目前已有百家保险中介机构递交了申请。一位正在排队申请保险中介牌照的人士感叹,如今保险中介牌照的获取难度比过去增加不少。
  另外一方面,近年来金融业风险频出,呈跨行业传递之势。就保险中介市场而言,套取保费、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等事件与案件时有发生,2013年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曾震惊业内外。据了解,今年曝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诈骗的上海中晋系,旗下亦拥有两张保险中介牌照。不过,由于其获得牌照为时较短,还未充分利用其开展非法集资,因此没有引发相应的风险。
  上述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征求意见稿”强调对股东背景和资金的审查并做风险测试,是希望从机构准入环节加强把关,甄别那些借保险中介机构搞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的股东,欢迎的是“真正想从事保险专业中介,并且资质达标的自然人和股东”。
  从2015年四季度保监会重新开闸审批保险中介牌照以来,目前已批准了50多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业务申请。从已获批准的保险中介机构来看,股东背景与实力成为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尤其是近日保监会批复的5家保险中介公司,其中有四家具有大型国企背景。一个新现象是,一些保险中介机构因相关资质不达标,其申请被“不予许可”。此前这忠驳回的现象较少,有业内人士预计,新规发布后,将会有更多因条件不达标被驳回申请的现象。
  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从目前的保险中介牌照审批情况来看,互联网公司、P2P或财富管理公司等类型的股东,拿到牌照的难度要大于其他类型的股东。而一种更为可行的途径是收购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不过,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即使收购保险中介机构后进行股权变更,也要符合相应的股东和出资条件。
  除了资金真实合法和股东背景“清白”,是否具有合理可行的商业模式、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完善,亦是保险中介牌照是否能够顺利获取的重要考量因素。“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中介机构需要确定合理可行的商业模式和发展规划,并应按《公司法》和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上述保监会人士表示,申请业务许可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对于未来如何经营、管理以及如何实现盈利,要有一个明确的规划,要具有“作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有的专业化”。
  注册资金须托管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还新增对保险中介机构的注册资金银行托管的要求。“征求意见稿”要求,申请保险代理和经纪保险业务许可的专业中介机构,应在5家国有商业银行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中选择1家托管行,开立资金托管账户,将全部注册资本存入该账户。在取得保险中介经营许可证之前,该托管资金不得动用。
  取得许可证之后,托管账户里的资本金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处于持续托管状态,其用于投资时,投资于大额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少于注册资本的10%,且不得质押。用于购置不动产时,比例则不得高于40%。
  据了解,该规定是为了防止保险中介机构发起人、股东利用虚构的债权债务关系抽逃出资,或利用申请保险中介机构来进行资金“过桥”。
  已取得许可证的保险中介机构,也需要进行注册资本托管,但有三个月过渡期。不过,有保险中介机构人士指出,该新规对于新成立的保险中介机构较易操作,已成立的保险中介机构的资本金已消耗得差不多,甚至很多保险中介机构已面临资本金压力。因此,如何执行托管的规定是一个现实难题,对监管部门如何有效推行也是一大考验。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所有保险中介机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须每年需足额投保职业责任险。据了解,为了减少资金占用,大部分中介机构选择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在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过程中,部分中介机构提出以职业责任保险为切入点,发起成立相互制责任保险公司。据了解,此类相互制责任保险公司目前正在筹划之中。
  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已有30多年,2009年开始转入艰难转型, 2011年,保监会接受世界银行有关建议,提出了兼业代理专业化的改革思路,开启了保险中介行业的专业化转型。2012年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准入的通知》和《关于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和部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许可工作的通知》,暂停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设立许可,释放出下一步将提高准入门槛的信号。
  2014年,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接受《财经》专访时曾谈到,保险中介机构准入的问题,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只是单一的资本金要求或控制市场主体数量规模,而是要从市场需求的多样性、消费者消费的便利性以及中介机构的生命周期等因素出发,建立规则统一、有力有效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
  上述保监会人士透露,下一步保监会还将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经营管理和退出机制等制定方面一系列的监管政策,探索建立一套符合中国保险中介市场实际的保险中介监管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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