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季度,多家险企的偿付能力均出现下降,其中,偿付能力充足率继续为负值的中融人寿已被暂停业务。
在保监会的要求下,一场瞄准“十大风险”的排雷行动正在悄然展开。就在日前,保监会向各保险机构下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保险机构“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保险机构就十方面的风险问题进行自查整改,整改完后,监管将进行抽查。
值得关注的是,偿付能力风险也在此次“自查整改”的范围中。记者了解到,二季度,多家险企的偿付能力均出现下降,其中,偿付能力充足率继续为负值的中融人寿,已被暂停业务。
险企全面自查十大风险
早在2014年底,保监会就已提出关于“ 加强内部管控、加强外部监管、遏制违规经营、遏制违法犯罪”专项检查运动,并于2015年3月做出阶段性总结、讨论了监管抽查工作方案。而与7月下旬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十三五”保险业发展与监管专题培训班上提及的行业十大风险相呼应,此次《通知》提出的“自查整改”也聚焦于十个方面的风险工作。
其中,首当其冲的,正是公司治理风险。根据《通知》要求,要重点检查包括公司治理规范性、关联交易合规性、股权结构真实性在内的公司治理合规性,以及股东虚假出资问题。以关联交易合规性为例,需要重点关注在资金、资产、人事和信息等方面的关联交易管控制度、机制是否完善;与股东单位的关联交易及管理情况,是否存在通过借贷、资产划拨、抵押、担保、再保险等方式转移资金、资产,是否存在有重大风险的不当关联交易等。
与此同时,资金运用风险也是保监会此次关注的重点。要求险企重点检查重大项目投资决策的合规性,股票、股权和不动产等投资业务内控的有效性,通道类业务的规范性,以及海外并购风险。其中,在“重大项目投资决策的合规性”方面,保险机构要自查的内容包括:是否存在超授权范围投资、先投资后授权等情况。并重点检查公司是否按照监管规定和内控要求,规范完善决策程序和授权机制;是否对授权情况进行检查和逐级问责;公司在进行重大项目投资决策时是否严格遵守投资授权范围及流程;重大投资前期尽调是否尽职,项目是否按规定审议;对保险资金投资债权项目监督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借款企业未严格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的情况等。
此外,该次检查还将关注产品风险,偿付能力风险,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利差损风险,跨市场、跨区域、跨行业传递的风险,群体性事件风险和声誉风险,“五虚”问题及整改情况,重点领域业务经营的合规性,内控有效性风险等八大风险。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自查要求规定之细致和全面可谓“史无前例”。
偿付能力充足率临近“红线”
值得关注的是,偿付能力风险也在此次“自查整改”的范围中。按照《通知》要求,要“重点检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制度、资本约束机制、三年资本规划,以及预防偿付能力不足方案的制定,改善偿付能力的举措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事实上,随着“偿二代”监管体系的建立,各家险企的偿付能力报告不再是“不能说的秘密”。截止8月初,保险业协会共披露了62家寿险公司的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其中,有44家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环比下降,更有部分险企偿付能力充足率继续为负值或已临近偿付能力充足率100%的监管红线。
就在7月29日,去年疯狂举牌的中融人寿发布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16%,风险综合评级为最低。而在此前的一季度,其已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的情况,偿付能力充足率由2015年底的64.72%下跌至-18.22%。除中融人寿外,新光海航二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也继续为负值,由一季度的-4%下降至-31.74%,充足率严重不达标。
针对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风险,保监会已对中融人寿和新光海航采取了一定的监管措施,包括责令公司停止开展新业务、暂停公司增设分支机构,并及时向保监会提出改善偿付能力方案。
在业内人士看来,超过一半的险企综合偿付能力下滑,一方面是由于险企的业务结构不佳,大多通过中短存续期产品做大保费规模实现“弯道超车”;而另一方面,较快的业务增速也导致在对于偿付能力测算时,最低资本的要求也有所增长。“在当前投资收益下滑的趋势下,险企要想提升偿付能力,除增资外,进行业务结构调整是唯一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