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的实施,我会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aw@circ.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中国保监会法规部法规处(邮政编码: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许可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10-6628816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15日。
《关于修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中国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需要颁发保险许可证件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申请人颁发保险许可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