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
女工生育 伪造证件骗取保险金构成犯罪
发布时间:2017-06-29 来源:安徽法制报 点击:
    编辑同志:我女儿与其男友未婚同居生育一子,后得知因违反计划生育,不能领取生育保险津贴,便办了个假结婚证,领到了7.5万元生育保险金。岂料近日我女儿夫妻俩不仅被法院判令追缴非法所得,还被判处刑罚、处于罚金。请问这怎么就构成犯罪了呢? 读者:江晓琴
  江晓琴读者:《劳动部工资局复女职工非婚生育时是否享受劳保待遇问题》中明确指出:“女职工非婚生育时,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其需要休养的时间不应发给工资。对于生活有困难的,可以由企业行政方面酌情给予补助。”即生育津贴的获取,必须以合法生育为前提。同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你女儿与其男友骗取的生育保险金7.5万元,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构成犯罪。
Copyright © 2024 山东智诚惠民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鲁ICP备2022026573号
关于智诚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