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很多人手上或多或少都会拥有几份保险,说不定存在重复投保现象。那么,投保人是否能够获得多份保险的叠加赔偿呢?
一般来说,意外伤害险、定额给付型的重疾险以及定期寿险之类的给付型人身险产品,是可以选购多份的,投保人出险后,也不会受到保险份数的影响,涉及保险公司会在责任范围内各自进行赔付。不过,对于一些财险(如家财险、车险等)以及费用报销型的医疗险而言,一般是不可重复购买,或者说没有重复购买的意义,因为报销不能超额。
意外险重复投保“果断赔”
作为比较常见的险种,意外伤害险是很多消费者选择的基本保障产品。如果你在一家公司买了一份保额为100万元的交通工具意外险,同时又在另外一家公司买了一份保额为100万元的综合意外险。如果遇到交通意外状况,最高是赔100万元还是200万元呢?
结论是,只要因为意外事故导致残疾或身故,对应的赔偿金或身故金都可叠加。故上述情况的最高赔付是200万元,两家公司各100万元。
但需要提醒的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一般保险公司会规定购买限定数额。比如有的保险公司规定意外险只能一次性购买3份,有的则规定航意险最多只能购买10 份,最高保额不超过200万元。超出了这一范围,也有可能被拒保拒赔。
费用型医疗保险:花多少赔多少
目前市场上的医疗保险有费用型医疗保险和补贴型医疗保险两大类。
费用型医疗保险是按实际医疗费的支出理赔,遵循保险的补偿原则,如果被保险人的医疗费已经在一个地方,比如社保、或是单位报销、或者其他的保险公司,获得补偿之后,就不能再从保险公司获得超出实际支出的超额补偿,保险公司只补足实际医疗费的差额。
补贴型医疗险:买多少赔多少
如果在某一家商业保险公司购买了费用型医疗保险,就不要再重复购买类似的保险,而可以适当考虑补贴型医疗保险。补贴型险种与实际医疗费用无关,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补贴标准,对投保人进行赔付;如果在多家公司投保,就能从多家公司得到理赔金。
重疾险:可叠加赔付
与大病相关的,就是重疾类保险产品,一旦发生合同里所规定的疾病,则必须进行理赔。这些理赔只与有没有被确诊有关,和治疗状态和治疗花费无关。比如近来很多保险公司推的防癌险,只要被确诊是得了恶性肿瘤,均可以进行赔付。而有些恶性肿瘤也属于重疾范围,因此如果同时也购买了重疾险,则可以同时获得赔付。
举个例子,王先生在A公司购买了一份30万元的重疾险,之后又在B公司购买了一份10万元的防癌险,同时还在C公司买了一份50万元的终身寿险。若干年后, 王先生在体检中被查出了恶性肿瘤,此种恶性肿瘤也在其购买的重疾险范围之内,无论是否已经开始治疗,A公司和B公司都必须马上向其赔付,赔付总额一共为 40万元的费用。如果在病发初期,只花费了20万元就将病情控制住了,则剩下的20万元也无需向保险公司返还。如果无法控制,若干年后如王先生经过治疗也无法挽救而不幸离世,则C公司最后还需要赔付50万元的费用。
人身险:可以叠加保单
事实上,所谓的“买多一份保险,就多一份保障”,主要指的还是对与人身相关的各种产品,比如意(爱基,净值,资讯)外险、寿险以及重疾险。这些保险产品买得越多,的确是赔得越多,不受公司的影响,也不存在重复投保的问题。在某种意义上,还有一种“残忍的致富”,就是指这些以生命和重疾为代价换来的赔付,来延续对家庭和亲人的关爱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