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杜绝以“雾霾”为噱头,哗众取宠的经营理念,杜绝没有数据支撑和因果关系的雾霾保险产品的广告宣传
随着公众舆论对雾霾关注的热度升温,新一轮有关“雾霾险”产品的消息接踵而至。
公开信息显示,携程网继推出“避霾基金”“避霾专线”“避霾口罩”之后,推出平安携程“雾霾卫士”特定疾病保险和“春节雾霾关怀服务”。
从1月5日起,凡购买携程指定北京旅游线路的用户,可在线下单购买50元的“雾霾关怀服务”,在订单出行日期间但凡遇到北京PM2.5数值超过100以上,即可获赔200元每人的关爱补偿。
虽然与“雾霾卫士”同时推出,对于“雾霾关怀服务”的产品性质携程网并未作详细介绍。而其“获赔”模式不禁让人联想到此前被叫停的雾霾指数保险。
“雾霾险”卷土重来还是虚晃一枪?
1月3日,保监会发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开发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合法利益、无实质内容意义、炒作概念的噱头性产品。业内人士表示,《指引》直指“雾霾险”等噱头产品。
值得关注的是,在1月初公开的信息中,携程网北京旅游项目的页面中仍可以看到关于“雾霾关怀服务”的介绍,位于产品经理推荐的理由当中。不过法治周末记者发现,目前携程网上北京旅游项目的介绍中已经不能看到这一条款,也未搜索到这一服务的购买渠道。
携程网北京旅游线路的客服人员也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我们的产品目前并没有提供雾霾关怀服务这一附加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保险系副教授段文军强调,应该杜绝以“雾霾”为噱头,哗众取宠的经营理念,杜绝没有数据支撑和因果关系的雾霾保险产品的广告宣传。
与雾霾指数有关的保险产品此前曾被叫停
2014年3月18日,中国平安(601318,买入)与携程曾联合推出“旅游雾霾险”。
该产品承诺,保险期限内,如果旅游者到达的目的地城市遭遇雾霾侵袭,并达到约定的空气质量标准并停留不低于两天,将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该保险售价10元至15元一份,赔偿标准每日50元。
不过随后这一产品以及其他与雾霾指数有关的保险产品即被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叫停。 南开大学金融学院保险学系教授朱铭来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保险产品要遵循利益相关原则和近因原则。然而雾霾指数产品的投机性质更强,类似于赌博而非保险产品。另一方面对于由雾霾导致的疾病,由于技术等各方面的限制,对于定责定损方面都存在较大难度,产品赔付成本更是难以计算,所以与此相关的保险产品才会被叫停。”
法治周末记者梳理发现,现行市面上被称为“雾霾险”的产品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与雾霾指数相关的保险产品,另一类为与雾霾相关的疾病险。而实际上,目前在市场上可查询的“雾霾险”与雾霾并无直接关联,但在产品宣传介绍中都着重突出了雾霾的严重性。
个别“雾霾险”实为重疾险
目前,平安携程推出的“雾霾卫士”特定疾病保险处于不可购买状态。
携程网客服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中国平安方面正在协调条款,目前还没有上线。而这款产品目前也仅在携程网页面有显示,并未登陆中国平安官网。
根据携程网目前信息,这款名为平安携程“雾霾卫士”特定疾病保险的产品,承保年龄在3至55周岁,适用人群产品按年龄阶段报价。每年最低只要8元,有效期为一年,保险期间开始日起30日以后,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患呼吸系统特定疾病,按条款一次性给付保险金,可享受最高10万元理赔。
而据目前携程网公开的该产品的介绍以及保险条款中,记者并未发现“雾霾”“PM2.5”等字样存在。
其在具体的保险条款中,产品名称实为“平安个人呼吸系统特定疾病保险”,而其中的呼吸系统特定疾病具体包括肺部恶性肿瘤、终末期肺病、肺源性心脏病以及严重哮喘。
无独有偶,在中国太平1月6日推出的一款同样以“雾霾”为宣传由头的保险产品中,记者发现二者针对的保险疾病几乎一样。
虽然在宣传中介绍仅仅围绕“雾霾”,而这款中国太平携手大特保和慕尼黑再保险推出的专门针对肺部疾病的“呼吸系统重疾险”其实并不是一件创新产品。
早在2015年12月,中国太平就在官网公告介绍过这一产品,而目前仅在大特e保官网出售的这款产品的合同条款也是2015版。只不过最低保险费用从0.2元提升至2.4元,赔付上线也从9999元提升至10万元。
虽然目前在线的“雾霾险”在细节上有所不同,但其在保险理赔方面既与天气状况无关,也与雾霾是否为致病因素无关。
“这其实就是以雾霾为噱头的一款疾病保险,而对于这一类保险,相关制度已经相当完善,对于具体疾病的赔付规则也很清楚。但是保险产品的广告宣传应当对产品有着全面真实的介绍,而在宣传中过多的侧重于‘雾霾’概念可能会涉嫌误导消费者。”朱铭来对法治周末记者说道。
噱头不应误导消费者
近年来,利用噱头炒作推出的保险产品不胜枚举,比如中秋赏月险、熊孩子险、脱光险等。
“此次《指引》文件的出台,主要就是针对财产保险行业中蠢蠢欲动希冀通过隐含理财性质的保险产品开发来获取保费规模,以及类似“雾霾险”这些哗众取宠,没有科学依据的险种开发来拓展市场广度的行为。”段文军说道。
据悉,此次出台的《指引》中,对财险保险公司开发产品方面,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范,明确要求开发保险产品应当坚持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射幸合同原则、风险定价原则等。同时,还明确了保险产品命名规则,规定产品名称不得使用易引起歧义的词汇,不得曲解保险责任,不得误导消费者。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日前公开表示,“随着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财产保险产品开发主体日益多元化,产品开发管理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部分保险公司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开发轻管理,产品存在炒作概念和噱头化的倾向,产品管理粗放等问题”。
段文军指出,对于类似于雾霾指数险等没有切实科学依据的保险产品,可能被一些保险机构利用这一方面的模糊空间来获取不当得利,甚至欺诈消费者,而消费者又面临维权难、申诉难,市场交易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情况,因此叫停此类险种是必然的,也是为维护市场弱势群体的必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