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
宝马撞树报废 查明真相拒赔
发布时间:2016-07-08 来源:中国保险报 点击:
    承保情况
  被保险人栾某于2015年4月将一辆价值近70万元“宝马GT”轿车向人保财险泰州市分公司投保机动车辆险,保险期限为2015年4月29日至2016年4月29日。投保险种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机动车损失险,保险金额673750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1000000元;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并附加不计免赔条款。保费投保时已缴清。
  基本案情
  2016年3月24日凌晨,人保95518专线接到孙某某报案,孙称其驾驶上述标的车行驶中碰撞树木导致无法行驶。公司查勘员田原接到报案后立即赶赴现场,发现“宝马”车齐刷刷撞断两根碗口粗的银杏树和一根电线杆后冲进旁边的油菜田中,车辆损失非常严重。
  查勘员在现场又发现有一辆“路虎”车停在路边,四名男士从车上下来后神色紧张。案件有情况,莫非有假?查勘员脑海中闪现出几个问号,同时提高了警觉。查勘员随即对驾驶员孙某某拍摄人车合影照片固定证据。查勘员询问有无交警到现场处理,并得知交警已经在1个小时前来到现场但并未扣车、扣证时,颇感意外。查勘员告知孙某某该事故损失重大,望其如实告知详情。面对查勘人员随身携带的录像设备,孙某某等人更加紧张起来,跑到一旁窃窃私语。查勘员感觉他们心中有鬼,遂要求孙某某单独坐在查勘车内做调查笔录以进一步固定证据。其他人员围绕查勘车团团转,焦躁不安起来。最终,他们由于谎言编得不合逻辑,加之查勘员义正词严的劝说,孙某某承认该车真正的驾驶员是栾某,他是应邀来“帮忙”的。支支吾吾说完后,孙某某和其他人一起坐车匆忙消失在夜色中。
  半夜,此时标的车还在现场,查勘员担心车辆被车主拖走影响后期取证,便在现场立即联系交警告知顶包情况,交警表示可以由保险公司安排施救,对外以交警名义扣押车辆。直至日出时分,驾驶员栾某一直未出现在现场。
  相互角力
  在事故发生后几天,查勘人员一直与被保险人联系,但被保险人栾某电话一直打不通,本人也不去交警队处理。稽查岗人员前往其家中与其见面,其家人推脱不知他在哪里。通过周边了解,车主栾某是当地一家大型企业集团的能人,其本人虽然未露面,却在暗中不断接触交警队希望能改变其逃逸事实,同时不断的托人过来说情试探查勘人员态度,企图扭转他的不利局势。查勘员向每个说情人告知此案为肇事逃逸案件,案情无法更改,案件无法赔付,希望其尽快到交警队处理,以免造成更恶劣的影响。双方虽未碰面,但都在暗暗角力,不断过招。案件一度陷入了僵局中。
  4月8日,事发后第11天,栾某终于露面了!稽查人员与栾某在交警队第一次相遇,交警人员告知栾某其行为属于肇事逃逸。但是到了4月10日,交警部门又向稽查人员表示此案不会出具肇事逃逸的事故认定书且要放行肇事车辆。在查阅交警调查笔录后,稽查人员发现笔录中没有出现驾驶员顶包的内容,笔录不能够成为拒赔的有力的证据。
  在这种情况下,稽查人员感觉不能再等了,随即向公安侦查机关出具正式的报案报告并附事故现场的影像资料。公安侦查人员立即于4月11日约谈栾某,明确告知其在上述事故中的行为属于肇事逃逸行为,告知利害关系,希望其放弃索赔。栾某此时仍然抱有侥幸心理,称需要回去仔细考虑。此时此刻,仍有相关的人不断过来说情,希望能够通融处理,但都被人保公司严词拒绝。
  兵贵神速、迟则生变!在焦急的等待一天后,稽查人员决定尽快了结案件。4月12日13时,稽查人员联系栾某,告知其截至当天17时点30分前必须给予保险公司明确答复,否则将此案移交上级公司转公安厅督办。栾某仍表示本人在外地无法处理,稽查人员与他经过40分钟的电话沟通,说明各方面利害关系后,栾某感觉事态严重,放弃了最后一丝幻想,态度终于软化。
  17时58分,95518电话回访,栾某表示放弃索赔,至此该案反欺诈成功,有效减损数十万元。
  案件思考
  在如今的法制社会,驾驶员普遍知道醉驾入刑这一法律规定,因此,酒驾的驾驶员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一般会弃车逃逸。这给后期的调查带来两个难点:一、保险公司及交警队往往无法掌握驾驶员饮酒的直接证据,甚至无法核实实际驾驶员的真实信息;二、事后交警队或派出所出具的警方证明不是简单的盖章处理,就是在证明上注明“离开现场”、“无法核实驾驶员”等模棱两可的字词,而非“肇事逃逸”、“弃车逃逸”。保险公司在案件最终处理时会处于“确有疑点,查无实据”的被动地位。加之,有的公安侦查机关固守“钱未到手为未遂,公安不好立案”的观点(这个观点显然与法相悖),使得保险公司要么设计犯罪陷阱,使成既遂,构成犯罪,然后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要么查明事实阻止犯罪,迫使行为人不得已而收手。前者显得“险恶”,后者则无端增加了保险公司的投入成本,使得打击日益猖獗的骗保行为苍白无力。上述情况造成了行为人骗成功就赚了,不成功就当一场游戏的严峻现实。
  鉴于以上情况,笔者所在的保险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一、给每个查勘人员配发工作记录仪(即公安机关用的执法记录仪),要求完整记录查勘过程,对内抓服务,对外抓证据;二、重要时段(如饭后及夜间)的大案查勘员必须赶赴现场,严查案件的真实性;三、请侦查人员对查勘员进行培训,争取在现场做好当事人(含被保险人或同车人员)的询问笔录,注重细节之处的询问技巧,特别是与驾驶员状况有关的重要信息,以便快速找寻到突破口;四、做好与警方的沟通协作,力求最大程度上的资源共享(警方的调查手段比保险公司丰富),必要时也要将侦查案件的压力传递给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五、诈骗案件有着夜长梦多的特点,越是高档车辆,车主的人际关系也越复杂,交往层次也越高,调查阻力也越大,因此,调查跟进速度要快,切忌被对方牵着鼻子走,一鼓作气,让肇事车主的关系网来不及打开案件就已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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