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
保证保险是在被保证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致使被保险人(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来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保险条款:明确保险双方基本权利义务的条文。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基金:由专业保险公司向参加保险的企业或个人收取保险费,而筹集的后备基金。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佣金的有限责任公司。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对保险标的不预先确定其价值,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再估算价值、确定损失的保险合同。
承诺:是指保险人(公司)同意接受投保人的要约,即做出承保行为。
等待期:习惯上称为观察期,使用于医疗保险。一般保险合同在生效后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也 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间称为等待期。
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地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
对价:在合同中应明确表示,一方所享有的权利以另一方所承担的义务为基础,其间的关系,并不是双方所负的义务平衡无差,不是指等价,仅须双方有对价报偿的性质即可,唯一的条件是必须有特定偶然事件的发生。
附加险是指附加在主险合同下的附加合同,参加附加险的前提是必须购买主险。
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途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由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责任的保险。
分类:
1)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2)陆上货物运输保险
3)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业务。一切工商、建筑、交通运输、饮食服务行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等均可投保企业财产保险。
缴费期又称供款期。即在保险合同中预先约定的缴付保险费的期间。
企业财产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是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业务。它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的主要险种之一。企业财产保险的适用范围很广泛。一切工商、建筑、交通运输、饮食服务行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等均可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凡是由投保人所有或代替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投保人负责的财产,都可以列入投保 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承担给付预定的保险金或年金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