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跟着寻找好人的热潮,涌现出一大堆中国好司机。像司机改线救老人、司机遇到意外临死前停车救人,还有报道司机开车过程中受到不良乘客得伤害等等事件,让我们觉得司机辛苦了。然而今天小编打开百度发现了一条司机殴打乘客而且致死的新闻,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去年8月一醉酒男性董某通过滴滴出行打车,在车上与滴滴司机张某言语不和最终司机在结单后将乘客董某暴击导致其死亡。就在近日,死者的妻儿向张某和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索赔各项损失119万多元。此案近日在大兴法院开庭审理,滴滴公司表示司机是在结单后对乘客进行人身攻击的,所以出于人道主义会给予补偿但不赔偿。
言语不合将乘客暴打致死是非常恶劣的啊。不管怎样我们还是秉承生命第一的法则,该司机张某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话说回来,这年头打车的危险性还是不小的。我们经常以为像小女生晚上一个人打车很危险,指不定遇上什么坏人。如今一个大男人打个滴滴也能被打致死,意外真的是随处可见。但是有时候我们赶时间或者是太晚啥的,步行又不大可能的情况下还是需要打车的。而且大晚上步行不一定比打车安全啊。所以我们打车的时候,在司机不说话的情况下我们也劲量少说话,还有就是记清楚车牌号。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和家人通下电话,告知自己现在哪里大概什么时候到家等,最重要的就是一定不要和司机吵架,保持好心情。
打个车也是挺不容易的啊,滴滴公司或许应该为滴滴乘客购买保险提供保障的同时也是可以增加业务的。但是为了自身着想,小编在这里奉劝大家自己先上一份人身意外险。少一点风险,多一点保障总是好的。
Ps: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所谓意外伤害是指非本意的、外来的、不可预料的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到严重创伤的客观事件的。如人们在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应属于意外事故;而在水里突发心脏病导致死亡,就不属于意外伤害,因为它是身体内部本已存在的疾病引起的。其特点一般是交费少,保障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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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7年11月1日开始,以下三种购买人身险的情况,销售过程都将被录音录像,这将有利于进一步保障我们的权益。
根据《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或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这三种情况在取得投保人同意后,都要对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予以记录。
此外,电话销售渠道,保险机构需要对所有保险产品销售过程进行全程录音;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要依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的有关规定开展可回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