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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分享: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被保险车辆的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发布时间:2022-02-10 来源:山东智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点击: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 版)》自2020年9月19日实行至今已16个多月,仍有部分保险从业人员和车主朋友们对“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被保险车辆的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认识不清,对“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情形界定不明。
 
 
 
 
为帮助保险从业人员能够正确认识“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车辆损失保险公司不赔”的危害性并向客户明确说明,让车主朋友们正确界定哪些装载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禁止性“装载规定”,避免因“违反装载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导致车辆损失不能得到应有赔偿,智诚保险经纪特别友情提示如下:

 

 

保险条款免责约定

《2020版示范条款》第一章 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免除部分——第十条明确载明 
“下列原因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
(二)违反安全装载规定;······”

 

 

 

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和个人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从事道路交通活动的专项法规,其禁止性规定具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

 

 

凡被保险车辆在使用中有与《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规定相悖者,均属于《2020版示范条款》约定的“违反装载规定”的情形。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二)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三)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

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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