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际船用发动机厂投保企业财产险。另有广州一船厂修船期间,委托该发动机厂帮助维护船上的涡轮增压器。维护工作接近尾声,工人操作失误使吊车发生涡轮叶片撞击转子的意外事故。该涡轮增压器为瑞士生产,价值约25万瑞士法郎,折合人民币约180万元。该发动机厂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保险公司委托上海某公估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理算工作。首先,在保单责任是否成立问题上,保险公司保单规定,在客户控制、操作和照看之下的财产,也在该种财产险承保范围。其次,在损失认定上,经专家鉴定,受损部件损毁严重,无法维修,只能替换。经过多轮协商,在收到客户最终确认资料6个工作日之后,保险公司赔偿了将近98万元。
新《保险法》规定,财险客户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该涡轮增压器虽然属于德国船东,但由于事故发生时正处于被保险人的控制、操作之下,因而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从而可以得到相应赔偿。